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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/ 10 / 15台灣法規

PIF 適用範圍解讀:哪些化粧品需要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?

引言:掌握法規脈動,避免違規
產品資訊檔案(PIF)制度是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中的重要要求,但並非所有化粧品一開始都同步納入管理。主管機關依產品風險高低分階段實施PIF要求。

第一階段:特定功能性產品優先實施
自2024年7月1日起,以下特定用途或成分的化粧品必須優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: 上述產品因涉及較高風險或特殊用途,主管機關要求上市前即備妥PIF。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產品含有不在附表清單但被歐盟、美國或日本等國家允許作上述用途的新成分,也視同上述類別,需要遵守同樣時程。

持續擴大:逐步涵蓋所有產品類別
PIF制度將逐步擴大至所有化粧品。第二階段,自2025年7月1日起,嬰兒用化粧品、唇部化粧品、眼部化粧品,以及非藥用牙膏與漱口水等產品也須建立PIF。第三階段,自2026年7月1日起,除免工廠登記場所製造的固態手工香皂外,所有市售化粧品皆需備有產品資訊檔案。
 

掌握PIF適用範圍與時程是確保產品合法上市的關鍵之一。

以上為一般性整理。你的產品是否受影響,須就實際成分、標示與宣稱個案判斷—— 把品項清單給我們,我們回你正式報價單與交期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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